• 潍坊市初中实验操作技能考试
  • 发布人: 发布日期:2021-04-14

一、时间:

 4月19日下午、4月20日

二、考场:圣贤楼一楼化学实验室、圣贤楼二楼五楼实验室

二、社会监督员:宋凯玲、申恒忠

潍坊市初中实验操作技能考试考生须知

 

一、考生须持《准考证》进入考场,考生进入警戒区除

《准考证》、中性笔、2B 铅笔、直尺、橡皮外,不得携带课本、复习资料等与考试试题有关的任何材料。

严禁携带手机、无线耳机等电子通讯工具进入考场。 二、考生在考前十五分钟抽签入场,考试开始后不得入

场,无特殊原因不得提前离场。

三、考生入场抽签后,对号入座。领到《答题卡》后认真检查是否有重印、漏印、字迹不清等问题,如有,立即报告请求更换。考生填写填涂学籍号、考号等信息,要注意监考老师在考场前方黑板书写的考号标准编写模式,确保填涂信息准确无误。

四、考生要爱护公物,保持考场卫生,不得故意损坏实验仪器。

五、考生在实验操作考试过程中要注意安全,严禁违规危险操作,严禁私自传递文具、实验器材,防止各类意外事 故的发生。

六、考生要听从监考员、监考组长和考务人员的指挥。 宣布考试后方可动手操作,考试终止时间一到立即停止,等 候统一退场。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,不得与未测考生接触。 七、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,不得干扰和影响考务人

员工作。违纪者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
 

潍坊市初中实验操作技能考试考生违纪行为及处理办法

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考试成绩计 0 分。

一、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、资料进入考场;

二、将手机、无线耳机等电子通讯物品藏匿带入考场; 三、拒绝、阻碍考务人员执行考务职责;

四、故意毁坏实验仪器、浪费实验药品;

五、公然威胁考务人员人身安全或侮辱、诽谤、诬陷考试工作人员;

六、伪造证件、由他人代考;

七、考生抽签后,与他人对换签号;

八、在考场内吸烟、喧哗、打闹等影响考场秩序,致使 考试不能正常进行;

其他违犯考试纪律行为,造成严重后果的,除考试成绩计 0 分外,还将按照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和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。